中央第九巡視組近日向福建省反饋巡視情況時指出,廳處級領導幹部“裸官”較多。就在不久前,廣東作為第一個被中央巡視組指出“裸官”問題的省份,數月間800多名幹部被調整,其中9名是廳級。
  摸清“底數”,限時調整,首次明確5類重點崗位“裸官”需清理……隨著任職監督的日益收緊,“裸官”治理如何常態化、制度化?
  限制崗位:從“一把手”到“五類官職”
  監管裸官近期不斷作為預防腐敗工作重點被提出。對“裸官”治理而言,不僅要摸清“底數”,更要限時從重要崗位調整下來。
  廣東全省今年2月以來,共查出1000多名“裸官”。在限期內,廣東對確認是“裸官”的幹部,採取了提前退休、調離重要崗位及自行辭職等方式處理。相關整改情況通報顯示,對866名幹部作出了崗位調整處理,200多人選擇遷回家人。
  2014年頒佈的《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深化了“裸官”任職監督,明確“裸官”不得列為考察對象,防止帶“裸”提拔。
  《配偶已移居國(境)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》則首次明確5類重點崗位需清理“裸官”,不得在以下崗位任職:黨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協、紀委、法院、檢察院領導成員;國企正職領導人員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;涉及軍事、外交、公安、國家安全、國防科技工業、機要、組織人事等部門中的重要崗位;掌握國家安全事項,以及發展和改革、財政、金融監管等重大經濟或科技安全事項等方面的工作崗位;其他不適合由配偶已移居國(境)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的崗位等。
 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教授張緊跟等介紹,“裸體做官”一詞從2008年網絡開始“走紅”,“裸官”近年來逐步成為黨政機關治腐、防腐的重點群體。從深圳限制擔任“一把手”,堵塞升遷之路,再到國家規定不准擔任“五類官職”,監督措施不斷擴大,“裸官”生存空間被逐步壓縮。
  從查處整改的情況看,哪類級別的裸官最多?被認為“裸官”問題相對突出的東莞,共對127名幹部任職崗位進行了調整,其中處級幹部19人、科級幹部及其他國家工作人員108人;僑鄉江門,在專項治理中,128人被調整崗位,其中處級幹部13人。
  治“裸”不能“一調了之” 強化預防查處貪腐
  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近日印發通知,要求把調整清理“裸官”等納入整改範圍。專家分析認為,調整清理“裸官”的同時,不能放過貪腐線索。
  ——— 究竟還有多少“裸官”?關於“裸官”數量雖然坊間傳說眾多,但目前大部分省市均未見數據公佈。而“裸官”的定義,也是最近幾年才逐步形成初步共識,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工作人員:配偶已移居國(境)外的;沒有配偶,子女均已移居國(境)外的。“移居國(境)外”,是指獲得外國國籍,或者獲得國(境)外永久居留權、長期居留許可。往往都是內部人舉報才牽出對“裸官”的調查,或者查處貪腐案才發現“裸官”。
  ——— 是否對“裸官”進行離任調查?在廣東“裸官”整治風暴中,雖然有的幹部多人選擇遷回家人,有的作出崗位調整處理,但有些地方的查改進展不明顯。
 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,從近年來查處的貪污腐敗案件來看,貪官中“裸官”比例較高,說明“裸腐”的風險非常大,要對其“裸官”期間的工作全面進行離任責任審查。
  ——— 如何脫去“裸官”的隱身衣?局部地區在公佈發現、處理“裸官”的情況時,並未同步公佈“裸官”的詳細信息,處理“裸官”的信息也是籠統帶過。“應該對所有發現的‘裸官’,詳細公佈其財產、配偶子女信息,不僅要調整崗位,還要對發現的貪腐線索立即介入調查。”
  治“裸”需常態化制度化防豎靶子不開槍
  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案發前,子女就分別加入了澳門籍和澳大利亞籍;原鐵道部運輸局長張曙光落馬後,就被曝出妻兒均已移民海外…… 近年來,隨著問題嚴峻性的凸顯和反腐力度提升,“裸官”逐漸成為反腐的標靶之一。
  摸底調查、限時調整、集中治理表明,中國開始對“裸官”治理邁出制度反腐的一步。“雖然不是所有‘裸官’都腐敗,但‘裸官’的確是腐敗案件中的高危人群。”專家表示,家屬移居海外、非法財產轉移、“裸官”外逃成為“裸官”到“貪官”的三部曲。
  治“裸官”須防只豎靶子不開槍。“裸官”肅貪火力要精準點射,摸清底數,是裸必報,隱瞞必懲,凡提必核,建立“裸官”信息庫,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,高度關註其配偶、子女海外生活經濟來源等問題,不讓貪腐信號從眼皮下溜走。“掌握權力越大,腐敗風險越高。”張緊跟認為,應當從制度設計上,劃定一條線:“裸官”不得為官,尤其不得擔任“一把手”,應該逐步通過立法的形式予以確定。
  不少“裸官”掌握著核心機密。竹立家說,應該把“裸官”治理,提高到國家政治安全、國防安全的高度予以重視,把“裸官”治理同官員財產公示、社會監督等方面的制度綜合起來統籌推進。
  儘管目前對“裸官”的定義還限於國家工作人員,但“治裸”不能僅止於此。事實表明,國企高層、“村官”等也易成為“裸腐”人群。如被查處的廣州白雲農工商集團原總經理張新華,受賄9800萬,貪污2.4億元;廣州天河區冼村原黨支部書記盧穗耕轉移財產“潛逃”出國。這一類的貪污腐敗分子也應納入監管視野。(據新華社電)
  (原標題:“五類官職”受限,“裸官”治理如何常態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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